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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路管理局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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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路局如何改,改革后的中心能参公吗?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最大的原则是“精简高效、权力统一”,交通运输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也是一样的。公路局作为交通运输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着辖区内公路养护和管理、项目实施和监督职责,是典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分类改革中,是保留的对象。只不过,配合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不允许设立“事业局”,因而各地都将公路局名称改变,将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给了交通运输局机关承担,剩下的公益服务职能,改革成了公路发展中心、服务中心之类的名称,由局改为中心,职能也划转掉了管理和监督职能,保留了公益服务、行政支持、辅助类职能。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任务要求2020年底完成,各地在2019年底,都划定了时间表,要求省市级事业单位改革于2020年3月底前基本到位,县区级事业单位改革2020年6月底前基本到位。因为疫情影响,这一工作暂缓,时间可能会随之推移,但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的时间表不会发生改变,只不过提前完成改革任务的计划有了改变。

具体到交通运输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改革,会将原来垂直管理的公路段、运管局、公路养护站等单位,下放到县区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内的行政执法职能,交由去年已经组建成立的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实行局队合一,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局长兼任执法队长,设专职副队长两名。执法大队大概率参公,因而垂直事业单位下放,也大都是愿意和执法大队整合,保留参公性质和身份。事实上,县区执法大队人员编制有限,只有6—10名,这么多的垂直机构,连人带编要和执法大队整合,显然不现实。

因而,最终的可能,就是以公路局为主,整合所有的无论是交通运输部门隶属管理、还是垂直管理下放的事业机构,统一成立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公益服务职能、行政支持与辅助职能,养护等可以由市场代替的职能,全部交由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人员转隶中,正式职工,极少部分进入执法队工作,保留参公身份;绝大部分事业人员,无论是参公,还是纯事业,包括所有的工勤人员,都会划转到这个中心。参公人员如何对待,将来也会有新的具体的措施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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