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6号
为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现有46家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数量不符合资质标准规定,名单见附件,现撤回以上监理企业相应资质。
特此通告。
附件:撤回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名单/Upfile/file/20260710/20260710083717031703.xls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8日

通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