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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路管理局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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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被社会公布

 

为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社会监督,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人社部于2016年9月1日公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该办法出台之前,全国共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发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行为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开展社会公布工作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标准不够统一、公布不够规范等问题。因此,本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切实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亦有利于加强对各地人社行政部门开展社会公布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社会公布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对被公布的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将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并将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一、将被公布的7大违法行为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3.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4.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5.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二、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通过上述所列出的重大违法行为来看,均是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问题,也是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问题。针对此问题,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审核”。

首先,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人社部相关政策,重新梳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存在违法的情形,及时通过公司的正规流程,修改相应的规定。其次,就员工的薪资、福利待遇等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事项,定期梳理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免发生拖欠薪资,“漏保”等情形。如企业在开展前两项事宜的过程中,如遇到政策法规难以解读或与公司的实际情况难以融合等问题时,应及时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员,做出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

综上所述,结合新的《办法》,用人单位应注重完善日常管理,尽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要时通过法律方面的救济途径,对劳动人事管理上的风险提前做出充分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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