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兢诚律所说“法”之律所原创

双十一的法律风险分析

原创 2016-11-10 吴迪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今年的双十一如约而至,购物节对多数人来说就是买买买,网上甚至还流传着史上最强购物清单狂欢购物秘笈,以至于催生了不少剁手党,然而网友们喊着剁手、剁手,感觉大家都是千手观音。然而纵观这几年的双十一,购物大潮过后,各种网购纠纷等后遗症开始频现,集中暴露了网购模式下的法律风险。

(本文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风险一 :防范恶意刷单、虚假交易

商家为扩大交易量,增加评级指数而进行的虚假促销,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以虚假交易为经营内容的网络平台、组织达几百家之多,整个产业链的涉及人数可能上千万。

风险二 :商品质量纷争多发

据相关报道称,去年双十一网购的退货率达25%。部分产品在图片宣传上十分吸引人,但消费者买回家后却发现到手的产品与图片相差甚远,买家秀、卖家秀大相径庭。

风险三: 网购欺诈多样化

商家以打折为促销宣传,却在打折前先行提高销售价格,使消费者误认为享受到了价格优惠而实施购买行为,导致与实际优惠不符。

风险四:防范个人信息被泄露风险

有些网站对用户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做适当的保护,有的甚至倒卖个人信息。使消费者的个人隐私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网购法律知识

1网络购物除特殊商品外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可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消费者应有证据意识,以防发生争议后无处维权。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备份或保存网络平台交易记录、双方协商聊天记录、交易明细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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