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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的区别

  总有亲戚或者朋友问:“你们律师是不是成天出庭打官司啊?”我答:“我现在主要学习的是非诉业务!”他们很惊奇:“那是什么意思?律师的工作不就是出庭打官司吗?”其实很多人对于律师的业务理解是狭窄的,认为律师要么是出庭参加诉讼,要么是企业的法律顾问,但是并不清楚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分类。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律师的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

 

一、诉讼律师与非诉律师

 

律师的诉讼业务指律师得到诉讼当事人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业务。律师的非诉讼业务指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律师事务。

 

其实很少有律师专做诉讼业务或者非诉业务,只是主攻方向有所侧重。主攻诉讼业务的是诉讼律师,主攻非诉业务的律师则为非诉律师。

 

二、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

 

(一)诉讼业务

 

诉讼业务是律师的传统业务,律师依据基本的诉讼思维框架确定具体的诉讼方案,按方案进行诉讼或者仲裁及相关事项,为委托人维护权益,为达到委托人认可的诉讼结果进行法律活动的过程。诉讼当事人委托律师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特别授权主要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法律并未对一般授权的内容明确规定,但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除去该条规定以外的诉讼事项均应属于一般授权的范围,主要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

4、向法庭提供证据;

5、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

6、请求调解;

7、出席法庭审理,发表代理意见;

8、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9、申请执行;

10、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视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二)非诉业务

 

非诉业务实质上囊括了除涉及诉讼和仲裁的相关事项外的一切律师事务,大众广而熟知的诉讼业务反倒是律师事务的小部分。比如一个较为成熟和出色的律师会与企业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这是律师较为稳定和常见的收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就属于非诉业务的一种。非诉业务主要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及代写诉讼文书;

2、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

3、合同的谈判、协商、草拟、审查、修改等;

4、律师见证;

5、律师代办公证;

6、资信调查;

7、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

 

三、诉讼业务的非诉业务的关系

 

很多情况下,诉讼的形成来源于非诉业务的不完善。比如很多企业涉诉的案例是由于非诉业务没有合理规避法律风险。那么在这个希望防范于未然,欲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时代,非诉业务得到了迅速的重视和尊重。而且,非诉业务对于诉讼律师的效用同样不可小觑,了解非讼业务对于诉讼方案的确定具有重要价值,非讼业务的很多操作方式对于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亦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诉讼律师也应学习并熟知非诉业务,以利于诉讼业务的开展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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