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兢诚律所说“法”之劳动法普及

用好“劳动法”,需要先记住这几个公式

    劳动法领域中,各类纷繁复杂的计算公式、计算标准往往让大家头疼无比,为了回馈大家对我们的支持,我们精心提炼了实际工作中最常被弄混或错误理解的五大计算公式、计算标准分享给大家。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是核算加班费、年休假工资及病假工资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HR必须清楚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8小时

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加班费=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1.5

休息日加班未安排调休的:

支付加班费=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2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

支付加班费=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3

Tips: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选择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但是,对于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须另行支付300%的加班费,而法定假日本身是带薪的,包含在月计薪天数的21.75天内,因此实际上,相当于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员工总计可得4倍工资。

法定年休假天数计算表

Tips:

    用人单位最好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要求员工提交工作年限证明,来确定法定年假天数,如果员工原因导致未提交的,单位可以使其承担适用较低年限的法定年假的不利后果。

新进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年休假计算

    员工跳槽至新的用人单位,但员工本身累计的工作年限已满1年,当年度员工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在新的用人单位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折算公式:

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经济补偿金:N=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公司的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0.5计算)

2、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N

Tips:

数额封顶:

    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封顶计算。

    但实践中各地区的操作口径不同,部分地区按照2008年以前数额不封顶,2008年以后数额封顶的方式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目前实践中北京地区未予分段,统一按照3倍封顶的方式来计算。

年限封顶:

1、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高收入人群,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受“最高不超过12年”的封顶限制。

2、对于协商一致解约及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约的,2008年以前的支付年限受12年的封顶限制,2008年以后的支付年限则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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